疫情期间税务减免如何申报
〖A〗、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的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如下:确定免税条件:首先,纳税人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中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条件。选择申报表格: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为例,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B〗、更正当期申报:纳税人可以在本月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原申报界面,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当期申报后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注意,纳税人如申请退税,应先更正申报。在下期申报中调整:纳税人可以在下期纳税申报时,用负数填报上期对应的已适用征税政策的销售额,并同时填报相应免税销售额。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二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覆盖所有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明及纳税申报表,证明其纳税人身份及纳税情况。
咸宁市税务局疫情城镇土地减免政策
〖A〗、咸宁市税务局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困难行业纳税人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二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类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特定行业的冲击,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供行业资质证明及经营受影响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B〗、目前,咸宁市高铁(咸宁北站、赤壁北站)、普铁车站(咸宁站、赤壁站)、城际铁路出入通道暂时关闭;公交线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暂停运营。省内飞机、铁路、班线车辆运输也均处于停运状态。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
〖A〗、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方面: 减交房租情况: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属于减交房租,则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租期,则该免租期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B〗、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处理: 减交房租情况: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减免部分租金,那么出租人应以减免后的实际租金收入来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
〖C〗、总结: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免租期以及出租方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来确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无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未约定的减免,则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同时,符合条件的出租方还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D〗、当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且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说明:此分录用于记录减免后的实际租金支付情况,其中“管理费用——租赁费”等科目用于反映租金费用的归属部门。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A〗、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B〗、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至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C〗、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D〗、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E〗、租金减免政策内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所在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则减免3个月。此外,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F〗、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疫情期间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A〗、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前全额扣除:通过特定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B〗、在2021年3月31日前,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外购货物支付的款项,已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在2021年3月31日后,外购物资可以抵扣进项,并在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C〗、疫情捐赠物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指定渠道捐赠: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D〗、疫情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E〗、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特定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
〖A〗、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B〗、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C〗、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D〗、免予行政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材料的交税人,税务部门将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上述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的行为,其相关记录将不会归入交税信誉点评,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信用不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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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疫情期间税务减免如何申报 〖A〗、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的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如下:确定免税条件:首先,纳税人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中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条件。选择申报表格: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为...